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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最佳文明学生”及“文明学生标兵”的通知

已浏览:8026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3-23

关于评选“最佳文明学生”及“文明学生标兵”的
通知
 
高一、高二年级:
现将2009—2010学年度最佳文明学生及文明学生标兵评选办法发给你们,请参照标准认真组织评选,于4月3日前把名单报学工处,逾期未报的班级视作弃权处理。
附:“最佳文明学生”及“文明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最佳文明学生的评选比例基数为本班学生数的30%—40%(实验班可适当放宽比例),本学年度每得一次“红旗班级”的班级提高5%的比例。文明学生标兵每班评选一名。首先由各班民主推荐选举产生,报班主任批准,然后由各班集中上报学工处。
一、“最佳文明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1、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2、举止文明,衣着朴素大方,干净整洁,不染发,不戴饰品,男同学不留长发,女同学不烫发等。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不随地吐痰。能积极参加学校劳动,认真做好班级卫生、周末大扫除等工作。
4、积极参与学校运动会、课外体育活动等大型活动,认真做好学校规定的两操。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6、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积极做好公物的维护。敢于批评并揭发损害公物的行为。
7、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关心他人和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在同学中评价较好,民主推选得票过半数以上。
二、文明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文明学生标兵除具备最佳文明学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表现突出;在学生中威信很高,班级民主推选中达到2/3以上票数。
2、在家是个好子女:孝顺父母,听从父母教导;尊老爱幼,体谅家人疾苦;能帮家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3、在社会上是个好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上营业性网吧等,无有损学校荣誉的行为。
 
孝感高中学工处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