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浏览:5970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10-28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充分考虑湖北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三)课程设置及说明
1.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选修Ⅱ模块是普通高中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见表1、表2
表1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科学分设置
学习领域 |
科 目 |
必修 学分 |
选修Ⅰ学分 |
选修Ⅱ学分 | |||
选修ⅠA |
选修ⅠB |
选修ⅠC | |||||
语言与文学 |
语 文 |
10 |
学生在全省指定的模块中修习。 |
学生在全省指定的模块中选择修习。 |
学生在学校视条件开设的模块中选择修习。 |
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 | |
外 语 |
10 | ||||||
数 学 |
数 学 |
文 |
10 | ||||
理 | |||||||
人文与社会 |
思想 政治 |
文 |
8 | ||||
理 | |||||||
历 史 |
文 |
6 | |||||
理 | |||||||
地 理 |
文 |
6 | |||||
科 学 |
理 | ||||||
物 理 |
文 |
6 | |||||
理 | |||||||
化 学 |
文 |
6 | |||||
理 | |||||||
生 物 |
文 |
6 | |||||
理 | |||||||
技 术 |
信 息 技 术 |
4 | |||||
通 用 技 术 |
4 | ||||||
艺 术 |
音 乐 |
3 | |||||
美 术 |
3 |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11 | |||||
综合实践 活 动 |
研究性学习活动 |
15 | |||||
社 区 服 务 |
2 | ||||||
社 会 实 践 |
6 | ||||||
毕业学分要求 |
116 |
22 |
6 |
表2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科模块设置安排
学习领域 |
科目 |
必修 |
选修Ⅰ |
选修Ⅱ | |||
选修ⅠA |
选修ⅠB |
选修 ⅠC | |||||
语言与 文学 |
语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
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 |
演讲与辩论、中国现代诗歌散文欣赏/《史记》选读、语言规范与创新 |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在选修ⅠA、选修ⅠB以外的选修Ⅰ模块中确定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 |
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修习。 | |
外语 (英语)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
选修6、选修7、选修8 |
| ||||
数学 |
数学 |
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
选修1-1、选修1-2 |
选修3-1、选修4-5 | ||
理 |
选修2-1、选修2-2、选修2-3 |
选修3-1、选修4-1、选修4-4、选修4-5 | |||||
人文与 社会 |
思想政治 |
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 |
|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 ||
理 |
| ||||||
历史 |
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 |||
理 |
| ||||||
地理 |
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 |
|
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 | |||
科学 |
理 |
| |||||
物理 |
文 |
必修1、必修2,选修1-1或选修2-1(文科指定选一), 选修3-1(理科指定) |
|
选修1-2、选修2-2、选修3-3 | |||
理 |
选修3-2、选修3-4、选修3-5 | ||||||
化学 |
文 |
必修1、必修2、 选修1(文科指定)、选修4(理科指定) |
|
选修1、选修2、 选修6 | |||
理 |
选修3、选修5 | ||||||
生物 |
文 |
必修1、必修2、 必修3 |
|
选修1 | |||
理 |
选修3 | ||||||
技术 |
信息 技术 |
信息技术基础 |
在选修1、选修2中选修1个模块(指定选一);选修3、选修4、选修5为任意选修模块。 | ||||
通用 技术 |
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 |
家政与生活技术、电子控制技术、简易机器人制作为任意选修模块。 | |||||
艺术 |
音乐 |
音乐鉴赏 |
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模块中,至少选修1个模块。 | ||||
美术 |
美术鉴赏 |
在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摄影/摄像、电脑绘画/电脑设计等模块中,至少选修2个模块。 | |||||
体育与 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健康教育、田径系列中的一个模块 |
在体操、民族民间体育项目、新兴运动、水上项目、田径、体操、球类等系列中,至少选修9个模块。 | ||||
综合实践活动 |
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学习活动 |
| ||||
社区服务 | |||||||
社会实践 |
2.课程设置说明
(1)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部开设。
(2)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Ⅰ分为选修ⅠA、选修ⅠB、选修ⅠC。选修ⅠA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修习内容;选修ⅠB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选择修习内容,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模块修习(数学选修ⅠB每个专题均为18学时,学生需在其中选择两个专题修习);选修ⅠC的模块是学校视条件开设的选修内容,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修习。
在选修ⅠA的模块修习中,修习文、理方向学生按各科目要求选择模块,艺术、体育特长学生在修满必修学分后,可按自身的发展方向选修相关科目的模块。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完成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以及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修满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由学生在全省指定的范围内选择。
学生在八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中,至少要获得22学分。
(3)学生必须修习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学分。
二、课程管理
(一)学制与学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学期,每学期分为两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研究性学习应保证270学时;社会实践共3周;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设计为36学时(2学分)。
各学科周课时安排建议如下:
表3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周课时安排建议
|
高一上 |
高一下 |
高二上 |
高二下 |
高三上 |
高三下 | ||||
语 文 |
4 |
4 |
4 |
4 |
学校在保证八个学习领域开课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周课时。 | |||||
英 语 |
4 |
4 |
4 |
4 | ||||||
数 学 |
4 |
4 |
4 |
4 | ||||||
政 治 |
文 |
2 |
2 |
2 |
2 | |||||
理 | ||||||||||
历 史 |
文 |
2 |
2 |
2 |
4 | |||||
理 |
| |||||||||
地 理 |
文 |
2 |
2 |
2 |
2 | |||||
理 |
1 |
1 | ||||||||
物 理 |
文 |
2 |
2 |
1 |
1 | |||||
理 |
4 |
4 | ||||||||
化 学 |
文 |
2 |
2 |
1 |
1 | |||||
理 |
3 |
3 | ||||||||
生 物 |
文 |
2 |
2 |
1 |
1 | |||||
理 |
2 |
2 | ||||||||
信 息 技 术 |
2 |
2 |
|
| ||||||
通 用 技 术 |
|
|
2 |
2 | ||||||
音 乐 |
2 |
1 |
|
| ||||||
美 术 |
|
|
1 |
2 | ||||||
体育与健康 |
2 |
2 |
2 |
2 |
2 |
1 | ||||
综合实践 活 动 |
研究性学习活动 |
3 |
3 |
3 |
3 |
3 |
| |||
社 会 实 践 |
每学年一周 | |||||||||
社 区 服 务 |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周课时合计 |
33 |
32 |
文29 理34 |
文32 理33 |
5 |
1 |
说明:
(1)表3只是学科教学的周课时安排,选修Ⅱ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复习的课时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实际统筹安排。学校应指导并保证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2)学校应当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时间,其中每学年一周的社会实践宜集中安排,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宜适当分散安排。
(3)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科目的开课顺序、开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