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浏览:6890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5-13
鄂学助[2013]8号
关于开展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
和生源地信用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确保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开展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认定和贷款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认定工作
1、覆盖辖区内全部学校。此次摸底调查情况将作为审核贷款申请重要依据,各地要确保在每一所高中(含有资格对口升学中职学校)都开展摸底认定,其中,市州直属高中由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负责,也可委托学校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组织认定,做到不遗漏一所学校,不遗漏一个班级,各高中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2、严格贫困生认定标准。各地按照2012年省教育厅与国开行省分行制定的“八贷八不贷”的条件,结合本地经济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认定办法。各地资助中心要具体指导所属高中开展认定工作,实事求是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所认定的学生为家庭经济真正困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既不虚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也不得限定名额、人为控制指标。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防止学生或家长上当受骗
1、加强高校资助政策宣传。各地开展摸底调查的同时,要提前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的宣传,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郑重声明》(附件1)告知每名学生,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备考。
2、防范利用资助政策诈骗。各地在开展政策宣传时,要注意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诈骗学生或家长,特别是去年发现过类似现象的地区,要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一是建立责任制,高中学校校长和高中班主任、老师不得联合社会人士以帮助学生申请资助为由收取“咨询费”、“手续费”、“中介费”,严格按照“谁参与、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建立报告制,凡是发现有社会不法分子以帮助学生申请资助为由收取“咨询费”、“手续费”、“中介费”的,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三是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各地、各高中要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对学生或家长反映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规范贷款管理,做好预申请准备
1、规范联系人制度。从2012年开始,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中要求添加贷款联系人信息,联系人是协助各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贷款学生的重要纽带,有利于及时联系学生和家长,加强贷后管理。各地要从防范贷款风险的角度认真执行,除共同借款人(父母)外,在辖区内有固定住址、固定联系方式的人都可以作为联系人,各地不得人为限定联系人范围和身份,增加联系人担保责任,违反助学贷款无担保信用贷款的规定。在贷款宣传时,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宣讲联系人制度,避免引起学生或家长误解及投诉。对于去年办理过程中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提前研究对策,避免今年再次出现。
2、做好预申请准备工作。国家开发银行今年已经在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开通学生在线预申请模块、资助中心在线预认定工作程序,要求申请贷款学生要提前进行预申请。因考虑到目前高中毕业班学生正在紧张备考,为避免预申请影响学生备考及以后正式贷款申请,同时减轻资助中心工作量,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共同研究决定,今年我省以摸底调查情况作为预申请情况上报,学生暂不用提前在线预申请。请各地要根据《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件2),据实填报《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摸底预测(预申请)表》(附件4),并提前研究国家开发银行预申请系统使用情况。
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5月14日前,将《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预申请)汇总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摸底预测(预申请)表》电子档发送到市、州,市、州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后于5月21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学生复印留存一份,作为学生申请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核依据,资料在报送过程中要注意保密,以免因学生信息外泄造成不必要麻烦。
咨询电话:027-87312475 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
附件:1、《就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郑重声明》
2、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3、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预申请)汇总表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摸底预测(预申请)表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