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浏览:4194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8-08
各支部、处室年级:
8月6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对全市党员干部提出“十个严禁”要求的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孝感高中纪委
2014年8月8日
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
全市党员干部要做到“十个严禁”
8月6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对全市党员干部提出“十个严禁”要求的通知》。
“十个严禁”为:
一、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除外);
二、严禁同城吃请;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在各种场合用公款宴请、聚餐、旅游,用公款安排其他有偿服务;
四、严禁工作时间参加各种娱乐活动;
五、严禁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和在营业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
六、严禁利用职权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等;
七、严禁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八、严禁“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行为;
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实行严格的事前报告制度;
十、严禁交往、称呼庸俗化。
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相关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公开通报。